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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XPRESS

临港新片区最新人才及购房政策详解
发布时间:2021-08-26 10:11:40 | 浏览次数:

01

临港购房基础资格(房票):


想在临港买房,首先要有最基础的购房资格(房票)。以下房认定的规则在上海行政范围内住房套数,外地的房产套数暂不计算在内,上海域内商办性质的房产也不计入套数认定。


一、沪籍单身人士

上海户籍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几种情况。

1.  单独名下有房,无购房资格。

2.  单独名下无房,且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在临港新购1套住房。

3.  单独名下无房,但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无购房资格。


二、沪籍已婚人士

1.  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在临港新购2套住房。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在临港新购1套住房。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在临港新购1套住房。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在临港新购1套住房。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3套,无购房资格。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无购房资格。


2.  夫妻双方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

首套房时非上海户籍一方可单独上产证,但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社保或税单证明。

购二套房时,拥有上海户籍的一方必须上产证。


三、非沪籍人士

非户籍人士临港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非沪籍单身人士也有机会在临港购房了);连续3年上海个税或社保(其中至少1年在临港)且名下无房的临港常住人口,在临港工作满1年且已与临港清单内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可在临港新购1套住房


四、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

提供满一年的本市劳务合同,可临港购买1套住房。


五、上海在读博士

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学历证明),可在临港购买1套住房。


六、驻沪部队现役军官

原籍非上海户籍的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需军官级别),若已婚、名下在沪无住房,且提供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可在临港购入1套住房。


七、夫妻离异追溯3年

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八、临港落户政策

缩短人才“居转户”年限,人才“居转户”(居住证转户籍)年限从原来的7年缩短到5年,核心人才进一步缩短到3年;引进人才可直接落户。


02

临港人才住房政策


如果您有临港购房资格,购买二手房无特殊规则,可直接购买;如果您想购买新建商品房,就要遵循临港人才住房政策:


临港新房采取“统一认购、分批入围、分批摇号选房”的认购规则。具备基础购房资格的所有人都可以参与认购,但按3个批次分批入围,开盘摇号选房也按3个批次先后进行。


第一批,3.1人才,不打分,直接入围,优先摇号选房;若3.1人才认购数量超出可售房源130%,则仅接受3.1人才入围,其他认购人员直接出局;

第二批,3.2人才无房常住人口;若3.1人才认购不超130%,3.2无房常住人口不打分直接入围。若3.1+3.2无房常住人口超过130%,则仅接受这两批购房者入围,其他认购人员出局;

第三批,3.2人才有房常住人口和其他购房者


计分总分=基础分+年限分+特别加分。其中基础分计分规则与上海市所有新楼盘一致。年限分社保缴纳系数每个楼盘调整。3.2人才有房常住人口在上述分数基础上另加4分。


最新3.1和3.2人才规则:


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且满足以下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才为满足本次住房定向微调政策的人才。 
2.1 单位条件: 1、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企业;2、新片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
2.2 个人条件: 1、具有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 5、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


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制度适用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1人才 满足上述2.2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2.1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3.2人才 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上述2.1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常住人口。

人才证(也就是购房资格确认函)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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