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积极发挥财政扶持政策作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21-03-22 16:22:53 | 浏览次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关于积极发挥财政扶持政策作用 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沪府令19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政策作用,推动临港新片区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五个重要”为统领,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通过多元化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集聚创新创业要素,提升城市服务品质,着力把临港新片区打造成为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成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
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发挥临港新片区综合政策优势,运用多元化扶持方式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强化开放型经济集聚功能,为临港新片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发挥开放型制度体系优势,围绕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强化目标招商、精准招商,从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创新生态、城市服务、人才高地等多个纬度,支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建设。
企业享受财政扶持原则上应与其对临港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匹配。合理控制临港新片区扶持经济发展支出总量,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强化管委会对招商引资和安商稳商政策的统筹,加强管委会对规范财政扶持工作的领导,确保政策的整体性、协调性以及针对性,形成统一的财政扶持政策体系。
对接国家、上海市对临港新片区的发展要求,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绿色再制造等前沿产业集群,推动形成以新型国际贸易、跨境金融、高能级航运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努力集聚总部经济等新型经济业态。对新设的重大产业项目,实施“一业一策”,打好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土地资源、产业专项资金、财税金融扶持、人才服务保障等“组合拳”。
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实施差异化区域政策。推进跨境金融和离岸金融业务创新与发展;拓展国际供应链管理服务,培育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创新发展国际高端制造,支持发展离岸研发设计、绿色智能再制造及保税维修检测;促进跨境综合服务业发展,做大做强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将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自由贸易园区的重要载体。
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支持创新创业载体集聚发展;扶持科技服务、融资创投等各类功能型平台发展,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构建更完善的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环境,鼓励中小企业上市。
加大对教育、卫生、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吸引和培育高品质商业主体,提升商业品质和能级;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促进培育新模式、新业态,着力形成高品质国际化的城市服务功能。
实施更加自由、更加便利的海内外人才引进政策,促进海内外人才聚集。实施人才专项奖励,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个税税赋差额补贴,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实现各类人才在临港新片区各展其才、各尽其用,打造创新活力迸发的海内外人才高地。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是制订各项财政扶持实施办法的责任部门;管委会财政部门和各镇是财政扶持资金拨付和监管的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是牵头落实财政扶持的操作主体。 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操作主体要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服从经济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对扶持对象标准以及资金管理和拨付等方面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强风险控制,确保财政扶持政策的规范、及时、有效实施。
各部门制订的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要遵循主动申报、直接拨付原则,明确资金申报和资金拨付程序,严禁扶持资金转拨、集体打包奖励等现象。涉及扶持比例和扶持范围突破实施办法规定的,要严格按照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一事一议”程序决策。
纪检、审计、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对财政扶持资金监督检查。财政部门牵头建立财政扶持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对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跟踪及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健全财政扶持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管理、优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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